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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EMC運作模式分析

國內EMC運作模式分析

2009/11/12 9:48:00

          EMC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培訓、運行維護、節能量監測等一條龍綜合性服務,并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贏利和滾動發展。

    EMC是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節能項目時具有專業技術服務、系統管理、資金籌措等多方面的綜合優勢。EMC的專業化管理,不僅可以有效地減少項目成本,還通過分享節能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獲得利潤而不斷發展壯大,并吸引其它節能機構和投資者組建更多的EMC,從而可以在全社會實施更多的節能項目。 EMC的發展將推動和促進節能的產業化。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三種形態:一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即由節能公司提供資金和全過程服務,在客戶配合下實施節能項目,在合同期間與客戶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收益。二是節能量保證型,即客戶分期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并配合項目實施;節能公司提供全過程服務并保證項目節能效果。按照合同規定,客戶向節能公司支付服務費用。三是能源費用托管型,即客戶委托節能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能源托管費用;節能公司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擁有全部或者部分節省的能源費用。

    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仍是主流,節能量保證型項目迅猛增長,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紛紛涌現。而在分布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領域;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主要出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業賣場。在時間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長的趨勢,平均超過4.5年,最長超過10年;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的托管期普遍較長,平均超過10年,最長為15年。隨著國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不斷成熟,目前開始出現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以及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商務模式。

    這三種模式都是對企業原有能源系統的改造,而國內企業在實際實施中也有很多的挑戰。節能效益分享型受企業的誠信、經濟效益、企業產量變化、能源價格變化等約束比較大,風險相對較高。而能源費用托管型不適合中國國情。能源是工業企業的命脈,采用能源費用托管型就等于把命脈交到別人的手上,企業可能會覺得不踏實。專業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應具備三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技術能力、融資能力和管理能力,三者缺一不可;另外還必須有兩個標準:公司開展的業務基本以節能服務為主,所做節能項目的結果效益大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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